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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项目

基础政策:

土地价格优惠,给予企业一定的土地价格补贴;

租金减免,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减免,减免周期最高不超过3年;

水电气价格优惠,按年限对企业水、电、气价格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


政府政策:

协劣企业政府政府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资质牌照授予。


行业专项政策:

行业与项资金补贴支持。


创新支持政策:

优质创新项目产业投资。

*以上为政策示意,各区域存在差异。


重大举措

税收优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落实汽车消费税相关政策;

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


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

投资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重要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20%,总额原则不超过2000万元;

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为标准,给予50%-100%贴息补贴。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股权投资。对处于培育期或初创期的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有前期投入的项目。股权投资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以奖代补。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核心关键技术成果,经有权部门认定后,按项目单位实际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的奖励;

原则上以上支持方式仅选一种;


研发创新

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企业智能化装备技术改造、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大中型企业智慧化发展等方面,具体按项目申报,按项目绩效评价给予资金支持,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或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他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新能源汽车补贴

吸引高层次的海内外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团队;

补贴对象。省级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补贴标准。省地方财政(含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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